財團法人長虹教育基金會「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長虹教育獎學金」 設置與遴選辦法


103.10.06修訂通過

第一條:
財團法人長虹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接受成大土木系56級校友李文造先生委託,為回饋母系、獎掖後進並鼓勵對環境永續發展有理想抱負之學子,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土木系長虹教育獎學金。

第二條:
凡本系學生(含大學部與研究所)均可提出申請。家境清寒須經濟資助者優先考慮。

第三條:
獎學金提供2位學生申請,獎學金金額新台幣5萬元整。

第四條:
獎學金申請時間於本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接受申請,一0四年度一月審核並於開學後公布獲獎學生名單。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手續如下:

一、由本辦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大學生,於第四條規定之期限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相關審查資料,送至成大土木系辦公室申請。

二、申請書填寫一式乙份(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並附同下列文件:

  1. 申請人之最近脫帽半身照片一張(貼妥於申請書上)。
  2. 學生証影印本。
  3. 在校各學期成績單。
  4. 自傳(請說明家庭狀況、本身就學過程、求學志趣等,約五百字)。
  5. 清寒證明(家庭所得稅繳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6. 適合台灣(或自己家鄉)生態工法建築計畫案(3~5頁為宜)(含提案計畫名稱) 。
  7. 由成功大學土木系出具未接受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文件。

第六條:

本獎學金審查之重點如下:
一、申請人家境清寒程度50%。
二、申請人提案內容30%。
三、申請人在校期間之學業成績表現20%。

第七條:
獎學金以兩階段進行審核第一階段由本系學術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推薦至長虹教育基金會,經本會決定獲獎人名單後,一次發給獎學金,並於公開場合頒獎。

第八條:
受獎同學不得在學年中領取其他獎學金,如有違背,將取消其受獎資格,索回獎學金。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長虹教育基金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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